象山中油油品经销有限公司7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912001
发布时间:2023-12-12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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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象山中油油品经销有限公司7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912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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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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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7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760.5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12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披露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用于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③同意股权交割后,不再使用“中油”、“中国石油”等所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登记注册或通行使用的字号,也不得再继续使用带“PetroChina”等样式的所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登记注册的商标,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工商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摘除相关标识。 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转让方处领取 联系人:尤先生;联系电话:18910764117),方可前往北交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 3、其他详见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719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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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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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象山中油油品经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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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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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5720481885X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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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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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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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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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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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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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上年度): |
-27.89 |
净利润(上年度): |
-27.89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531.1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8.2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512.89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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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20.44 |
净利润: |
-20.44 |
| 资产总额: |
510.37 |
负债总额: |
19.9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90.46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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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 象山远航石油有限公司 |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