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润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864001
发布时间:2023-11-30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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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大连润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864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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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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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8940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30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68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3)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履行《瓦房店西屏山光伏电站2024-2028年度委托管理合同》;(6)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配合标的企业征询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标的企业本次股权变更的意见,如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要求标的企业提前结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由本方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偿还;(7)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本方同意受让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开热分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债权,截至2023年11月17日债权金额为3015.892709万(其中本金3000万元,利息15.892709万元),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开热分公司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2023年11月17日,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开热分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3015.892709万元(其中本金3000万元,利息15.892709万元),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标的企业与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开热分公司签署《瓦房店西屏山光伏电站2024-2028年度委托管理合同》。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4.标的企业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其中约定“如承租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15个工作日通知出租人并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重大违约。同时,承租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将发生变更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提前结清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734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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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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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大连润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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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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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81MA0TT19YXC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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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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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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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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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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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3,022.94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947.55 |
净利润(上年度): |
834.1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0,666.38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3,532.9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7,133.39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本年度 2023-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189.49 |
利润总额: |
714.35 |
净利润: |
526.99 |
| 资产总额: |
18,771.93 |
负债总额: |
11,666.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7,105.03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