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京宁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852001
发布时间:2023-11-2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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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湖南京宁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852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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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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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6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400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2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全部交易价款30%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本方同意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知悉并同意我方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的,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转让方重新转让标的股权的,且再次交易的成交价格如低于本次成交价格,则转让方有权要求我方补足差额部分,我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转让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索。 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343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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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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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京宁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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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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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21060124574Q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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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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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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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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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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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3,981.7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588.67 |
净利润(上年度): |
1,191.5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4,634.5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9,030.7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5,603.81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456.53 |
净利润: |
-456.53 |
| 资产总额: |
16,869.29 |
负债总额: |
9,110.5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7,758.77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张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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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南京金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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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南京华海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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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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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