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7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3685%)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790001
发布时间:2023-11-21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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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傲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7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3685%)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790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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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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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5.368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8550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2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2565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来函申请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各方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4)本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标的企业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如因本方原因未及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本方须支付转让方本次产权交易价款的100%作为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另行处置。(5)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各项应缴费用,由转让方和本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6)本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交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愿意承担全部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或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且本方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或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所有已知或未知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已披露的遗留问题,均由本方与标的企业继续处理,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责任。(8)本方已充分知晓并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手册》等相关文件中对军工保密企业股东资格的对应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确认本方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受让、信托受让。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充分知晓并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手册》等相关文件中对军工保密企业股东资格的对应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确认自身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2、标的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期后向股东广州工创智控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票145万股,价格14.8元/股,融资2146万元,该股东增资占增资后总股本的股比为1.3657%。本次增资后,标的企业总股本由10472.5万股增加至10617.5万股,转让方所持股份的占比稀释为5.3685%。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849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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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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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傲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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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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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368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681133588P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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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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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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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31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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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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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5,424.02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735.72 |
净利润(上年度): |
4,433.14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8,299.3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792.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3,506.89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 本年度 2023-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0,261.4 |
利润总额: |
4,366.75 |
净利润: |
4,137.21 |
| 资产总额: |
32,292.06 |
负债总额: |
6,742.4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5,549.6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陈思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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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 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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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
| 杨团玉 |
|
9.23 |
| 海南冠翔信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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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 江苏疌泉美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12 |
| 周春生 |
|
0.71 |
| 南京锋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1.12 |
| 南京元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1.12 |
| 吕宏飞 |
|
0.81 |
| 海南鼎信君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1.88 |
| 海南傲拓锦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72 |
| 王明静 |
|
2.42 |
| 邹静 |
|
8.95 |
| 青岛常宁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4.7 |
| 李立冬 |
|
1.88 |
| 北京国鼎实创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72 |
| 张淑洁 |
|
0.67 |
| 张华 |
|
0.94 |
| 南京傲拓泰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29.98 |
| 杨磊 |
|
8.93 |
| 广州工创智控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56 |
| 栾奕 |
|
1.14 |
| 孙萍 |
|
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