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塞外香食品有限公司36.78%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769001
发布时间:2023-11-15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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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宁夏塞外香食品有限公司36.78%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769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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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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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6.78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3.36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15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不予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若我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本方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章程全部内容。(5)本方知悉标的企业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事宜,并承诺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支持标的企业发展,积极协助解除标的企业原股东郑州郑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担保责任。(6)本方承诺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工商手续变更完成后,确定为双方完成了转让股权的交割。(7)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共29项,其中7项房产未办理产权证,建筑面积由企业申报提供,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同时企业已提供产权声明,承诺未办证房屋权属归其所有,权属无异议。(详见评估报告)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抵质押情况(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4、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约定: (1)涉及标的企业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办理,不受本章程约定。(《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 (2)本次股权转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权按照同等条件转让其持有宁夏塞外香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应予以接受。 (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郑州郑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夏塞外香食品有限公司、宁夏煊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受让方需按照国开基金要求,协助办理减资手续。 (4)受让方需无条件接受标的企业《章程》全部条款。(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5、标的企业银行借款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6、标的企业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标的企业原股东郑州郑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7、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按照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确定。 8、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832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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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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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宁夏塞外香食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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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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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78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381554162140B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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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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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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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9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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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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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8,205.7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766.05 |
净利润(上年度): |
-1,764.64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9,261.46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0,232.9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971.5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6,622.14 |
利润总额: |
-779.24 |
净利润: |
-789.01 |
| 资产总额: |
33,363.54 |
负债总额: |
25,373.4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7,990.1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刘自斌 |
|
3.74 |
| 邓志军 |
|
3.74 |
| 杨兴家 |
|
1.2 |
| 胡学文 |
|
27.16 |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
2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