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费曼新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701001
发布时间:2023-10-27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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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连州市费曼新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701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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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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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广东金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9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7050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0-27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1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在受让股权的同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子企业的债权,并在签订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利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目前在用的升压站为连州市中曼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连州市西江镇、龙坪镇、九陂镇21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与南京鑫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连州市西江镇高山100MW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共建的升压站;(6)如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转让方未实缴出资的资本金的补缴义务和相关责任由本方负责。 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2023年10月25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子企业享有共计6620.36万元债权(其中本金为6326万元、利息为294.36万元)。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 2.标的公司下属连州市中曼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贷款合同。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 3.标的公司目前在用的升压站为连州市中曼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连州市西江镇、龙坪镇、九陂镇21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与南京鑫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连州市西江镇高山100MW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共建的升压站。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7420万元,实收资本为7075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7049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7047.5万元。 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103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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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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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连州市费曼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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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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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82MA545M8B8R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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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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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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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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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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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 |
净利润(上年度): |
0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7,122.53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7.5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7,075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10-25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39,468.49 |
负债总额: |
32,393.4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7,075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广东金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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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 中曼(苏州)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