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424002
发布时间:2023-09-05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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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重庆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424002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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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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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信源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2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4933.9908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9-5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在其受让资格经确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再用于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剩余部分由北交所按《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组织协调处置,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与受让本次股权直接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及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3条的任一情形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已知晓并了解融资租赁行业等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公告要求,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我方已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5)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我方承担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部分实缴义务,且履行该出资义务后不得向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股权转让完成后,如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向标的企业实缴了该出资,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向我方追偿。我方承诺于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返还该出资额。 (6)同意受让成功后,配合转让方办理标的企业在地方金融局及工商局的股东信息变更手续。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停止使用“中信”作为企业字号,标的企业停止在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VI设计、员工名片、办公场所、宣传营销物料、企业广告、公司网站页面)中使用“CITIC“及“CITIC图形”商标; (7)同意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后2个工作日内开始与转让方办理交割手续,开始控制权移交。自控制权完成移交之日起至标的企业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期间,由受让方负责并确保标的企业正常存续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在此期间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一切行动均应以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目的为准则。同时,在此期间发生的与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股东有关的全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出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派的董事长、董事自双方控制权完成移交之日起停止履职。自控制权完成移交之日起,标的企业一切行动责任由受让方及受让方任命(或委派)管理人员承担,与转让方人员无关。 (8)我方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我方及我方股东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知悉标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及或有风险,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次转让标的。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交割完成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而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意向受让方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向受让方应提供书面承诺);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1764.592万元。其中转让方信源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信源富通”)认缴出资占股权比例42%,实缴出资占股权比例57.89%,转让方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浩华”)系在司法拍卖过程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自标的企业原股东香港中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取得标的企业28%股权,其中实缴出资占股权比例0.76%,中信浩华接受股权抵债时,原股东香港中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缴全部出资的期限已经届满。此次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值为实缴注册资本对应的评估价值。 3、中信浩华对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未实缴出资部分不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承担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出资部分实缴出资义务或对标的企业进行减资,受让方履行该出资义务后不得向中信浩华追偿。无论因何等情形,如中信浩华实际向标的企业实缴了该出资,中信浩华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受让方应于中信浩华实缴出资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中信浩华返还该出资额。 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4933.9908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337-2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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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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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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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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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3364515181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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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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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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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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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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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635.38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466.71 |
净利润(上年度): |
399.7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6,218.8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711.7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5,507.09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 本年度 2023-3-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01.09 |
利润总额: |
16.74 |
净利润: |
12.55 |
| 资产总额: |
26,131.7 |
负债总额: |
612.0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5,519.64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重庆两江航空航天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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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信源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42 |
| 中信浩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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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