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鑫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362001
发布时间:2023-06-0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湖南鑫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362001 |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旭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尹联;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607.03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6-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72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分别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悉并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湖南鑫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整体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由本方承担该安置方案中提及的经济补偿及相关费用);(4)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所属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认定符合作为本项目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有关审批或备案机关要求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损失与风险。本方知悉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类材料不代表本方符合有关审批或备案机关的要求,同意成为本项目受让方后,若因本方不符合有关审批或备案机关的要求导致本次产权转让无法达成或变更的,转让方可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5)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系统内成员单位(指: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下同)委托标的企业的业务将由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系统内成员单位承继。 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职工安置方案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经理 13873194696);(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2bj1000822 |
| 数据来源: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鑫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767744411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9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417.1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85.19 |
净利润(上年度): |
83.94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532.7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4.7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497.95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4-25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1.07 |
利润总额: |
-12.25 |
净利润: |
-12.23 |
| 资产总额: |
1,529.25 |
负债总额: |
43.5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85.72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尹联 |
|
10 |
|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
|
5 |
|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
|
10 |
| 湖南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 |
|
45 |
| 长沙旭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0 |
|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
10 |
|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