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地欣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323001
发布时间:2023-05-19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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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上海绿地欣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323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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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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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长城(德阳)绿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转让比例: |
49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5-19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非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或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的1个工作日内交纳0.3万元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②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③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④本方已具备作为标的企业股东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并满足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的要求。本方承诺将应相关方的要求填报为配合标的企业完成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⑤本方非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绿地欣业公司(即标的企业)于2016年4月26日收到股东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510.00万元。绿地欣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因长期未实际开展经营,股东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又回笼资金510.00万元,形成其他应收款项。本事项段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1000.00万元,实收资本金额为510.0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490万元,实缴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的出资由本项目受让方承担实缴出资义务。 3、标的企业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226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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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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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绿地欣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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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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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X09894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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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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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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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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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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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2)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0 |
净利润(上年度): |
0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512.03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512.03 |
| 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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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 2023-3-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512.03 |
负债总额: |
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12.03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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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 长城(德阳)绿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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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