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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华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1581002

发布时间:2023-05-16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中关村华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1581002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80.49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78829.41万元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5-16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尽职调查前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附件《保密协议》,签署《保密协议》后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企业开展尽调工作,在标的企业办公现场查看尽调所需的其他资料。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其他披露内容以及全部披露事项、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7]12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研发、工业项目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建成产业项目买受人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217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产业空间资源管理和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海行规发〔2019〕4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已建成产业项目转让事项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法规、监管规定、入园条件,确认自身符合相关资格要求。意向受让方充分知悉并理解认可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资料,同时报海淀区政府或海淀区政府授权部门审核(包括签署海淀区高精尖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海淀区政府或海淀区政府授权部门将针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意向受让方最晚须在信息披露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海淀区政府或海淀区政府授权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件,北京产权交易所就取得该书面同意文件的意向受让方会同转让方进行资格确认。意向受让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相关方和审核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根据标的企业所在市、区、园区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产业政策、园区规定,意向受让方拟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须具备特定资格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特定资格条件不作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资格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费用、损失和违约责任等。(5)意向受让方同意,除非转让方存在过错,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审核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6)我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8号楼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三家股东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捆绑转让标的企业100%股权,本项目成交价格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可供分配净利润14034126.26元,减去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于2022年6月20日向三家股东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12630713.63元。 3.标的企业核心资产为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8号楼,该项房屋已作为办公楼对外租出,无抵押担保情况。租赁合同联系标的企业查阅(联系方式:庄先生 18600002230),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以现状交易。 4.标的企业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 附件:《保密协议》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1bj1000607-2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中关村华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53313028K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3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2)
营业收入(上年度): 2,313.07 利润总额(上年度): 1,138.94 净利润(上年度): 854.6
资产总额(上年度): 11,804.29 负债总额(上年度): 1,372.3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10,431.91
审计机构: 北京爱思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年度 2023-3-31财务报表【季报】
营业收入: 675.88 利润总额: 361.86 净利润: 271.4
资产总额: 12,168.19 负债总额: 1,464.8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703.3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8.29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1.22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