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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09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21154%)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2213001

发布时间:2023-03-14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广西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09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21154%)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2213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岑溪供电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0.002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2.2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3-3-14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6600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 3、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任何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若因受让方不具备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而导致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未获得监管机构核准或者导致监管机构不批准标的股权的转让,继而 导致标的股权无法转让给受让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承诺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 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6、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同己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己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己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一、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由于委托人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岑溪供电有限公司为岑溪农商行的少数股东,本次评估未能对岑溪农商行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展开现场核实和勘查,仅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资产发表估值意见,本次评估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岑溪农商行2019年度至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6月会报表进行分析,采用同类上市银行数据进行调整得出的评估结论。 2.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均取自岑溪农商行2022年6月会计报表,本次评估是以上述会计报表的数据作为基础进行,委托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直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出入,将影响评估结论。 3.委托人提供了股金证,股金证证载内容如下,户名: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岑溪供电有限公司;股金种类:法人股:2022年6月30日投资股持股数:11097。根据股金证所记载内容,资产产权属于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岑溪供电有限公司所有。评估人员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法律权属进行必要的关注,但评估人员不对其发表意见,本评估报告也不能作为判断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依据。委托人应对其提供的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三、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四、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资料。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3bj1000094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002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450400200260974Q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306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1)
营业收入(上年度): 53,639.71 利润总额(上年度): 17,949.47 净利润(上年度): 14,914.48
资产总额(上年度): 1,607,462.1 负债总额(上年度): 1,439,011.0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168,451.06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2-12-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50,691.87 利润总额: 18,004.7 净利润: 15,335.54
资产总额: 1,729,053.2 负债总额: 1,548,534.2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0,518.99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岑溪供电有限公司 0
其他股东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