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7%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1238002
发布时间:2022-11-28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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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7%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1238002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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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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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6.67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700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28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人民币111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3、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协商确定各自的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选择场内行权的原股东已受让或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其他股东意见。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提交全部监管报批材料的; 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 ⑦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标的股权全部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股权的全部现状,且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公司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亦不必然能获得标的公司审核同意、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4)本方已符合并承诺在本转让交易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和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均应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对标的企业公司股东资格的要求或条件)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的要求(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于北交所备查),如不符合前述条件或要求,本方同意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本方承诺将应相关方的要求填报为配合标的企业完成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提交全部监管报批材料。本方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同意将已交纳的保证金(含保证金转化为交易价款的相应金额)在被扣除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5)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前述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名册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会同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公司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标的公司审核同意、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2、标的企业存在未决诉讼及期后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所持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持有2支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6清控02、17清控01)共计142,535,336.33元。经查询,上述2支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2月2日停牌。(详见评估报告)。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1bj1001034-2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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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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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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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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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67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8208408XE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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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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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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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8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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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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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1)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35,457.8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9,949.48 |
净利润(上年度): |
5,917.85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86,923.1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2,123.9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54,799.15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2-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3,457 |
利润总额: |
1,604.56 |
净利润: |
1,465.78 |
| 资产总额: |
80,543 |
负债总额: |
27,518.0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3,024.93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29.63 |
|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99,999,999 |
6.67 |
| 杭州景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999,999 |
25.93 |
| 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24.44 |
|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1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