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鑫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1020089035
发布时间:2022-11-12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上海鑫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1020089035 |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骥德(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204.2699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12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440.85398万元的境内人民币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特定资格条件,决定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意向受让方已确保自身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可获得全部相关必要的中国境内审查(指包括但不限于备案、批准、核准等方式),并认可审查通过作为出具交易凭证的先决条件,确保最终完成交割。是否通过审查的结果不影响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如果因受让方原因,本次交易审查无法通过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的,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交易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3)根据《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有关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潜在非常重大出售事项之建议授权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第14A章的规定, 意向受让方不是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之关联人士。 (4)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于标的企业股权交割(即股权变更登记)之前或者同时,通过承接债务并付清欠款等方式(具体方式与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向以下债权中的债权人清偿全部欠款: ①转让方的全资母公司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上海鑫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享有的借款本金为45,917,069.91元人民币的无息债权; ②转让方骥德(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上海鑫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享有的借款本金为21,000,000.00元人民币的无息债权。 (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的子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北控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北控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币种是人民币。 2.截至2022年6月30日,转让方的全资母公司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上海鑫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享有借款本金为45,917,069.91元人民币的无息债权;转让方骥德(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上海鑫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享有借款本金为21,000,000.00元人民币的无息债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转让方的关联公司北京允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欠付标的企业上海鑫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额为300,000.00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标的企业的子公司天津万士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欠付标的企业上海鑫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额为50,500.00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此笔所涉借款与香港海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挂牌“其他披露的内容”第2条中的第2笔债权互为债权债务关系)。 3.依据标的企业章程和产权登记表显示,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50万元。具体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2bj1000126 |
| 数据来源: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鑫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1K3XM70A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1)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05 |
净利润(上年度): |
1.05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6,733.8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6,691.7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42.18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2-6-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1 |
净利润: |
-0.1 |
| 资产总额: |
6,733.79 |
负债总额: |
6,691.7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2.08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骥德(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