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64.901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8922%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1832001
发布时间:2022-11-11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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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64.901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8922%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1832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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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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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江苏阜宁海天金宁三环电子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892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485.74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1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445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如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6、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 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3、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2bj1000835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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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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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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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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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892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07938463205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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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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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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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516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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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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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1)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57,049.6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8,769.43 |
净利润(上年度): |
16,996.7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409,657.5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240,610.2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69,047.28 |
| 审计机构: |
盐城天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2-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95,877.48 |
利润总额: |
20,795.28 |
净利润: |
15,662.73 |
| 资产总额: |
2,620,372.13 |
负债总额: |
2,452,113.3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68,258.81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江阴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4.46 |
| 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4.46 |
| 江苏晟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4.46 |
| 江苏阜宁海天金宁三环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0.89 |
| 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4.46 |
| 阜宁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999,999,999 |
8.56 |
| 江阴米尔克电解设备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4.46 |
| 盐城市锦苑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4.46 |
| 其他股东 |
-999,999,999 |
59.32 |
| 江苏黄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4.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