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18.05%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1020087155
发布时间:2022-07-25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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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18.05%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1020087155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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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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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18.0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88.12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7-25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6.4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并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股权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关于《风险告知函》、标的企业提前偿还借款的《承诺函》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本方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北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开始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5)交割完成后,标的企业所涉及的债务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与义务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接,转让方不再负有相应的义务。若因受让方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6)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过户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应提交挂牌期间不低于转让底价的存款证明,如由多家金融机构出具的多个账户的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须为挂牌期间内同一日。 8)本项目不得采用信托、委托、匿名以及联合体举牌等方式参与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截止2022年5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账款余额3.523亿元,带息负债余额21.6亿元(其中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母公司及关联方余额20.258亿元),其他应付款0.3122亿元,应交税金0.0044亿元,预收账款0.2092亿元。 (二)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 1. 部分资产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评估基准日,房屋建(构)筑物有74项尚未取得房产证,建筑面积56,269.56平方米。被评估单位出具了产权相关说明,承诺其权属归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权属争议。 2. 纳入评估范围的32项房屋建筑物和2宗土地已做了抵押,其中的2宗土地均为出让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抵押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平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中心支行。 3.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机器设备,被评估单位因融资目的,将其自行购建的资产分别出售给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并租回。 4. 货币资金中的其他货币资金金额1,478,090.28元,核算内容为房改房收到的房款和住房维修基金,存放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由其管理,维修基金的使用需申请由住建局批准后使用,房款用于给没有享受到房改房的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后该政策取消不再发放住房补贴。目前该款项按期结息,被评估单位无权使用,本次评估按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三)《风险告知函》、标的企业提前偿还借款的《承诺函》、《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2bj1000422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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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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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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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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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0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000624172476W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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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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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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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653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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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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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1)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13,448.32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19,804.55 |
净利润(上年度): |
-121,388.28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50,592.05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52,979.7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02,387.74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2-5-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5,209.71 |
利润总额: |
-14,279.94 |
净利润: |
-14,201.98 |
| 资产总额: |
145,375.03 |
负债总额: |
261,964.7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16,589.72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99,999,999 |
18.05 |
| China U.S. Power Partners I,Limited |
-999,999,999 |
30.73 |
| 中煤电力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5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