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成新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1020086782
发布时间:2022-07-18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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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佳成新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1020086782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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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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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5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81.6891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7-18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只征集到标的企业原股东作为意向受让方的,该股东将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履行成交手续;同时征集到原股东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 (1)若除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若除原股东外,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同意,自2022年2月28日(基准日)起的标的企业负债(含或有负债)、费用(含或有费用)、成本(含或有成本)、风险、未入账应付金额或相关诉讼纠纷(如涉及)涉及的责任、成本和费用与转让方无关,全部由交割后的标的企业承担。若双方对风险收益分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方已具备作为标的企业股东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并满足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的要求。本方承诺将应相关方的要求填报为配合标的企业完成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6)同意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变更工商登记的同时,办理标的企业字号变更登记。受让方应确保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不再使用“中金”、“CICC”、“中金资本”、“中金佳成”字号,并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清理“中金”、“CICC”、“中金资本”、“中金佳成”字样在内部办公系统、外部建筑环境、对外宣传推广等领域的应用,同意并确保标的企业、标的企业持股或出资(含间接持股或出资)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主体,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中金”、“CICC”、“中金资本”、“中金佳成”字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与北京世纪仁和工业开发中心(简称"世纪仁和”,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为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存在未决的诉讼纠纷: 标的企业与世纪仁和于2013年3月19日签署了《关于投资顺义区仁和镇二三产业基地C5地块项目的协议》并于2014年1月17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合称“《项目协议》”),项目公司有意作为投资方取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二三产业基地(河南村)的C5地块(简称“目标地块”),并于目标地块投资建设北京移动互联网及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且已支付《项目协议》项下定金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目前,项目公司未能取得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且世纪仁和未向项目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定金。 2021年1月21日,世纪仁和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世纪仁和与项目公司之间签署的《项目协议》;标的企业提出反诉,请求判令世纪仁和继续履行《项目协议》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2021年12月29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标的企业与世纪仁和签署的《项目协议》解除并驳回了标的企业的反诉请求。 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已就该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已庭审完毕,但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2bj1000403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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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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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佳成新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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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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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06282817XU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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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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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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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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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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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1)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86.4 |
净利润(上年度): |
-324.6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126.8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342.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784.63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2-5-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75.43 |
净利润: |
-75.42 |
| 资产总额: |
2,164.83 |
负债总额: |
1,455.6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709.21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甘肃新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49 |
|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