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铁车辆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1260001
发布时间:2022-03-03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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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北京长铁车辆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1260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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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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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魏宏斌等44名自然人 |
| 转让比例: |
47.4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4000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3-3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接受标的资产转让信息公告本项目公告及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产权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递交划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本方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等额部分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员工安置实施办法等相关的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视为违约行为并自愿承担相关的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4)本方知悉并认可置于北交所备查的《北京长铁车辆有限公司员工安置实施办法》等全部内容,同意按照该方案执行;同意标的企业职工安置费用3979万元由我方垫付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 (5)标的企业应付职工取暖费747万元、房屋修缮费600万元、需补缴的社保费140万元、应缴税金46万元及其它应付账款11.22万元,合计约1544.22万元;我方同意垫付该等费用,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 (6)已知晓自2021年10月31日起,标的公司预计将发生费用支出849万元(详见备查文件);我方同意垫付该等费用,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 (7)已知晓截至2021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债务386万元;同意由我方代为偿还上述债务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6、前款第(4)、(5)、(6)项有关费用为估算数,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该等费用将由标的公司在本次股权工商变更前支付完毕,如有结余,可由标的公司返还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为45个转让方捆绑转让项目,转让比例为100%,转让底价合计24000万元。其中,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标的企业47.4%股权,44位自然人股东合计转让比例为52.6%,转让股权比例及对应转让底价具体明细详见附件;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由各转让方按各自转让比例进行分配。 2、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被纳入评估范围的52项房产尚未取得房产权证。 3、依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1项已出租,为锻工生活楼办公室4间,租赁面积共91.2平方米,租赁价格为5400元/月,租赁期自2018年2月9日开始,未签订合同终止日期。 4、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北京长铁车辆有限公司员工安置实施办法》置于交易所备查。 5、本项目由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代其余44名自然人转让方办理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收取交易价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等手续。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0bj1000497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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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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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长铁车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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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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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102123319P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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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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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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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04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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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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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0)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98.1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563.11 |
净利润(上年度): |
-586.8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805.23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18.8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586.4 |
| 审计机构: |
北京永恩力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本年度 2021-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3.04 |
利润总额: |
-6,409.47 |
净利润: |
-6,302.06 |
| 资产总额: |
1,186.26 |
负债总额: |
6,011.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824.94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47.4 |
| 自然人 |
-999,999,999 |
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