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48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0485%)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1062001
发布时间:2021-11-26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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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48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00485%)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1062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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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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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69.9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11-26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公司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标的公司审核同意、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4)本方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标的公司审核同意、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同意将已交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在被扣除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支付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两个月内完成办理工商变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在两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则交易终止,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不予返还。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会同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公司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标的公司审核同意、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1bj1000869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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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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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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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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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190336428Q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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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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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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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37,297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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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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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0)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8,052,537.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751,851.6 |
净利润(上年度): |
1,381,201.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02,797,199.7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80,982,235.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1,814,964.1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1-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5,589,788.74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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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1,560,603.68 |
| 资产总额: |
316,761,973.65 |
负债总额: |
293,584,023.3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3,177,950.34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99,999,999 |
8.18 |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1.61 |
| 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1.13 |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1.14 |
|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15.65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43.69 |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99,999,999 |
0.68 |
| 其他股东 |
-999,999,999 |
7.65 |
|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3.87 |
|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0.76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999,999,999 |
1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