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康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0916001
发布时间:2021-11-25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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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河南康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0916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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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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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煤炭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6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4436.906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11-25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招投标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同意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同意与转让方、标的企业一道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次日就本次转让事宜向标的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股东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文件。 (4)在转让标的工商变更完成日之次日,受让方完成向标的企业提供人民币72,900万元(大写:柒亿贰仟玖佰万元整)的借款,用于偿还转让方前期的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同时,对于标的企业已经存续的外部融资,自工商变更完成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其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提供增信措施,用于置换转让方转让股权部分已提供的担保责任。(相关文件北交所备查)。 (5)就前期借款在基准日前产生的应付利息173,485,519.10元、已计提的应付股利22,131,968.37元,转受让双方同意优先以标的企业的自有资金予以归还。标的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偿还的,转受让双方同意在工商变更完成日起三个月内由标的企业通过外部融资的方式予以偿还。若前述期限届满仍无法通过外部融资的方式偿还的,由北京燕煤工业有限公司与受让方协商解决。 (6)标的企业后续经营及目标项目开发所需资金,优先由标的企业通过外部融资的方式解决。新增外部融资利率不超过6.5%。现有的高于6.5%的外部融资,偿还上述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后,标的企业可以提前还款。标的企业的融资应首先以标的企业的资产提供担保,如可供担保的资产不足,受让方和北京燕煤工业有限公司应按届时持股比例提供或通过转受让双方指定的公司提供相应的资产担保或信用担保,担保方式为按份担保,每一方均不与其他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于标的企业已经存续的外部融资,自工商变更完成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其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提供增信措施(经转受让双方确认,提前还款的除外)。 (7)转让标的工商变更完成日后,标的企业遇有资金需求且无法通过外部融资解决的,总经理有权向股东发出资金需求通知,北京燕煤工业有限公司和受让方应按照资金需求通知的要求提供借款。若一方未能按资金需求通知提供借款或书面通知另一方和标的企业不提供相应借款的,另一方有权按届时北京燕煤工业有限公司和受让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标的企业的评估值定价增资,增资金额上限为前述资金需求通知载明的全部资金缺口金额,北京燕煤工业有限公司和受让方共同配合力争在总经理发出资金需求通知的三个月内尽快完成增资;此情形下股东均应在股东会应就该事项的表决投赞成票,否则构成违约。增资完成后,如一方股东提供的股东借款比例超过其届时所持的标的企业股权比例的,则另一方股东应在增资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方股东超比例提供的股东借款等额资金提供给标的企业,由标的企业收到该等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一方股东的超比例借款。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与河南满堂红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就代理销售合同争议,已提交法院诉讼。因代理销售合同解除或确认无效产生的费用(包括最终标的企业向河南满堂红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赔付的金额、诉讼费、律师费等)在人民币100万以内(含本数)的部分由标的企业承担,超过人民币100万的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2.标的企业《河南康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已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职工安置范围为标的企业及下属公司125人、河南康隆中煤物资有限公司17人,安置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标的企业项目A地块评估可售计容建筑面积为104369平方米,受政府地铁建筑占地影响,可售建筑面积不足的,由北京燕煤工业有限公司对受让方进行补偿。 4.除标的公司与郑州市中原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原区董砦(牛砦)城中村连片改造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承担的安置房及配建小学外,标的企业如还需承担额外安置义务的或项目开发地块被政府收回的,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但不调整本次产权交易价格。 5.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就中原区董砦(牛砦)城中村连片改造项目(“城改项目”)已列明的一级开发成本为55381万元。前述已列明一级开发成本以及因C地块地上安置房逾期交房产生的过渡安置费由标的企业承担,除此之外因城改项目产生的一级开发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费、拆迁奖励费、过渡安置费(不包括C地块地上安置房逾期交房产生的过渡安置费)等,不超过3100万(含本数)的部分由标的企业承担,超过3100万的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6.转让方保证E地块地上地产开发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合格并完成向购房者交付全部商品房(在符合交付条件的前提下,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无法实现交付的除外)。E地块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逾期交房责任由标的企业承担,2021年10月1日起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转让方承担。除前述情形外,标的企业不存在其他逾期交付的情形。在建项目未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按照与购房者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不存在任何障碍。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1bj1000478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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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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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河南康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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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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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24112235T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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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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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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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4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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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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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0)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29,380.6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642.34 |
净利润(上年度): |
3,229.04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20,199.8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06,675.6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3,524.22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1-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3,757 |
利润总额: |
-934 |
净利润: |
-968 |
| 资产总额: |
235,016 |
负债总额: |
222,46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2,556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北京燕煤工业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40 |
| 中国煤炭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