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1015001
发布时间:2021-11-18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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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九江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1015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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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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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6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8826.614135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11-18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64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悉标的企业欠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合计37173.38万元债务,根据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债权确认书》之约定,标的企业需在2022至2024年按年度分两次平均支付,支付时点为每年的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本方同意若标的企业在上述支付时点无法按要求履行支付义务的,由本方替标的企业按照《债权确认书》履行相应支付义务;(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本次股权交易所涉及的工商变更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本方同意在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交易所涉及的工商变更同时,变更标的企业公司名称,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公司名称不再使用“中冶” 字样, 且不得继续使用“中冶”名称、品牌和标识开展经营活动,否则转让方有权按侵权处理。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债权确认书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8826.614135万元。其中,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60%股权转让底价为6619.960601万元、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20%股权转让底价为2206.653534万元。 2.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1bj1000634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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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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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九江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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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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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96779878398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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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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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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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28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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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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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0)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14,998.9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960.17 |
净利润(上年度): |
723.48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61,865.66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43,565.6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8,300.01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1-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1,898.81 |
利润总额: |
-40,801.7 |
净利润: |
-30,670.35 |
| 资产总额: |
34,393.25 |
负债总额: |
46,760.7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2,367.46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60 |
|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20 |
| 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12 |
| 江西恒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999,999,999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