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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0833001

发布时间:2021-11-02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0833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51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712.8758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1-11-2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受让股权的同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4800万元标的企业债权,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将该笔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本方承诺对转让标的已实施尽职调查,并已配合转让方完成对自身的尽职调查。本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并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5)本方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中的全部内容,并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履行相关义务。(6)本方承诺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受让国家电投集团宁晋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重要信息披露: 1、截至2021年8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共计4800万元,详见债权债务确认书(置于北交所备查)。 2、依据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60703号),披露事项如下: (1)纳入本次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的为高新热电所属的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为 “经开东国用(99)字第113号”,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清单,该项土地使用权已被冻结。同时地上房屋建筑物被冻结,权证编号为“石房权证开字第712000021号”、“石房权证开字第712000022号”、“石房权证开字第712000023号”、“石房权证开字第712000031号”。被评估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东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账号为:402020209221021641),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清单,该账号已被冻结,账面余额30万元人民币。冻结事项起因及本次评估考虑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置于北交所备查)。 (2)一宗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为“经开东国用(99)字第113号”,证载登记所有权人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煤气公司,为高新热电更名前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变更后未对土地使用权证载登记人名称进行变更。根据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市土收[2017]高新字第005号),2017年收回高新热电8,567.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85,803.00平方米,高新热电未对上述面积变更事项对证载面积进行变更。同时本次评估按证载面积扣除被收回面积即77,236.00平方米进行评估。 (3)权证编号分别为“石房权证开字第712000021号”、“石房权证开字第712000022号”、“石房权证开字第712000023号”、“石房权证开字第712000031号”的房屋建筑物,证载登记所有权人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煤气公司(高新热电更名前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变更后未对证载登记人名称进行变更。 (4)房屋建筑物中的机修间未办理房产证,账面原值1,685,142.90元,账面净值921,862.53元,该房屋产权归高新热电所有,无产权瑕疵。 3、受让方须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受让国家电投集团宁晋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1bj1000187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12360160176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164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0)
营业收入(上年度): 28.87 利润总额(上年度): -3,175.57 净利润(上年度): -2,942
资产总额(上年度): 11,216.22 负债总额(上年度): 7,155.9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4,060.26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1-8-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3.1 利润总额: -1,997.09 净利润: -875.61
资产总额: 11,130.51 负债总额: 7,945.8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184.65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999,999,999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