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力腾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0302007
发布时间:2021-11-01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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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格尔木力腾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0302007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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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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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中船重工西安东仪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9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5197.5722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11-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0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进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向原股东进行征询,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以不低于最高报价成为受让方。 (3)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基础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3)如成为最终的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债权债务、权利和义务等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4)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的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同等金额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款项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6)已知悉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风电项目用地尚未进行产权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仍为青海力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7)已知悉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49.5MW风电项目工程未做竣工验收,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8)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东仪科工集团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金29107.780037万元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支付至东仪科工集团指定账户。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股权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股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股权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股权或不了解标的股权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股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5197.5722万元,其中,90%股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0.0001万元;转让方的关联方中船重工西安东仪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仪科工集团”)对标的企业债权账面价值30113.38416万元(其中本金29107.780037万元,利息872.575161万元,运维费133.028962万元),评估值为12993.93万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5197.5721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计4项,因49.5MW风电项目工程未做竣工验收,故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企业所经营的风电场占用土地使用权人为青海力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力腾”)。根据青海力腾与中船重工西安东仪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签订的《关于格尔木小灶火30万千瓦风电项目合作之框架协议书》,青海力腾将格尔木小灶火风电项目资源有偿出售给标的企业,其中包含风电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尚未进行产权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仍为青海力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4.根据《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青28执97号]显示:标的企业应付青海轩力新能源有限公司18,184,381.97元诉讼赔偿金已执行完毕。 5.根据《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青28民终237号]显示:格尔木力腾新能源有限公司应向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过网使用费、检修费、违约金等共计60万元左右。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根据《青海省格尔木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青2801执1247号之一]显示:标的企业与格尔木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标的企业被查封了部分办公楼及机器设备,期限三年。 6. 格尔木力腾新能源有限公司49.5MW电站已退出原接入的那陵格勒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甘森变电站间隔的110kV输电线路末端,即格尔木电站正常运营前需要重新向国家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国电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申请接入间隔批复。 7.标的企业2019年度数据源于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8.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0bj1000491-7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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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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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格尔木力腾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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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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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8015950001058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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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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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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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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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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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19)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6.0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358.53 |
净利润(上年度): |
-2,346.0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4,378.0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7,328.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7,049.62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1-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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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439.21 |
净利润: |
-439.01 |
| 资产总额: |
13,233.83 |
负债总额: |
32,249.2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9,015.46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中船重工西安东仪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999,999,999 |
90 |
| 青海轩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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