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发电厂整体产权及相关债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0610001
发布时间:2021-08-24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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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沧州发电厂整体产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0610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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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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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3784.878904万元 |
| 挂牌期间: |
40 |
挂牌日期: |
2021-8-24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9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 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期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与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①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 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③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④同意并接受本项目及一并受让的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老机组资产项目转让公告的所有内容。如对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老机组资产项目违约,则视作对本项目的违约。 ⑤同意自行完成公司改制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或有风险。 ⑥同意《沧州发电厂企业改制方案》的全部内容并按企业改制方案将标的企业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企业改制的时间最迟不迟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且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月内(不含公司登记机关审批时间)。 ⑦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⑧同意自行承担标的企业地上建筑物、设备的搬迁,并自行办理相关土地、房产、车辆的过户手续,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过户费等相关税费和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 8.本项目成交后,如为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为协议转让方式,按北交所相关规定缴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根据沃克森评报字(2020)1257号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结论中,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勘查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2.2009 年沧州发电厂的产权持有人由中国华润总公司变更为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但一直未作工商变更,提请注意。 3.2007 年8 月,沧州市热电鸿元运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沧州市金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13.33%股权全部转让于沧州发电厂。但由于沧州市金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已于2002 年停产,故截至评估基准日,此次转让未进行工商变更。提请注意。 4.长期股权投资沧州市金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截至评估基准日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故本次按照账面值确认其评估值,提请注意。 5.申报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因企业停产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经全部报废,具体明细详见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本次全部按照报废设备估值,提注意。 6.申报范围内的长城皮卡车牌号为JA4008、CA6350JE2 微型面包车牌照为JB9892、别克轿车车牌号为JQM017,截止评估基准日因年限过久,已经报废不能使用。其中长城皮卡和别克轿车行驶证未进行年检,微型面包车因停用时间过久无法提供行驶证。 7.申报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经拆除,根据相关规定将沧州发电厂老机组水塔及烟囱等标志性建筑于2009 年拆除,拆除期间水塔及烟囱周围的部分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拆除,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 年6 月30 日上述拆除的房屋建(构)筑物已无实物,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8.截止评估基准日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9.申报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本次是在能够继续利用的前提下估值,提请注意。 11.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12.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本项目转让底价为33784.878904万元,其中:沧州发电厂整体产权:0.0001万元;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发电厂债权:33784.878804万元;如本项目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最终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的部分计入股权溢价。 三、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捆绑受让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老机组资产。 四、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借款人民币33784.878804万元。 五、标的企业3#机2.5万千瓦、4#机2.5万千瓦共计5万千瓦已于2008年3月16日停运,主蒸汽管道已切断,输煤栈桥和引风机已拆除,已无法恢复发电。 六、沧州发电厂整体产权曾于2009年12月31日在北交所完成挂牌转让,标的企业股东由中国华润总公司变更为转让方,但标的企业一直未进行股权的工商变更,后续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完成公司改制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或有风险。 七、最终受让方负责按经批准的《沧州发电厂企业改制方案》(在北交所处备查)将标的企业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企业改制的时间最迟不迟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且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月内(不含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机关审批时间)。 八、转让方不保证债务人(即标的企业)拥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受让方应对债务人的资产、经营状况、偿付能力有足够了解。 九、标的企业其他应付款(水资源费),截止2020年6月30日余额为625.95万元,为欠付的水资源费一直未交纳。请关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024295号)第十二条、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应披露的其他内容(一)其他重要事项第3条。 十、本项目与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老机组资产打包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转让底价总和。 十一、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前20个工作日为预披露公告期,后20个工作日为正式信息披露公告期。 十二、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1bj1000378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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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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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沧州发电厂#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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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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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001066011709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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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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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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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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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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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0)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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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上年度): |
-411.57 |
净利润(上年度): |
-413.3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292.4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5,106.8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0,814.46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本年度 2021-5-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90.94 |
净利润: |
-90.94 |
| 资产总额: |
4,237.65 |
负债总额: |
35,143.0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0,905.39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沧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