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0666001
发布时间:2021-07-28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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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066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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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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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比例: | 1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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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64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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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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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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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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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48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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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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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一、依据评估报告显示:1、其他无形资产—专利技术中存在以下事项:专利号为ZL201320628879.5名称为PHC管桩后注浆专用桩尖的实用新型专利所有权人为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专利号为ZL201620185190.3名称为一种加强型预制方桩的实用新型专利所有权人为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专利号为ZL201310474953.7名称为抗浮锚桩施工方法发明专利所有权人为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专利号为ZL201310651742.6名称为具有自调节功能的埋地管线施工方法发明专利所有权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所有权人虽为几方共同持有,但是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皆由中勘冶金勘察院承担。仅用于中勘冶金勘察院内部使用,相关所有权持有人出具说明予以确认。2、中勘冶金勘察院以下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1)评估明细表中第11号建筑物(幼儿园平房)不符合保定市城市建设规划相关规定,只能按照临时建筑报批,因此没有房屋产权证。2) 评估明细表中第14号建筑物(办公区配电室)系2005年电改时建造,因当时公司筹划准备对办公园区整体改造重建,配电室只是作为临时过渡性建筑,因此未办理相关产权证明。3)评估明细表中第12、13、15号建筑物因所处地块系保定市河道防护性绿地,地上建筑均不予办理产权证明,只能作为临时性建筑处理,因此没有房屋产权证。以上建筑物虽未取得相关产权证明,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房屋所有权的说明,说明产权归其所有。3、评估报告显示中勘冶金勘察院于评估基准日有两笔短期借款,共计2500万元。为抵押和自然人信用担保共同取得:1)2020年1月份企业以所持有的保定市国用(2006)第130600004294号教育用地(4341.40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保定市房权证字)第U200600203号(建筑面积5686.57平方米),在建设银行保定东风路支行抵押贷款1500万元,抵押期限为1年,即从2020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1月18日止。借款利率为借款日期的LPR利率4.15%,在贷款期内利率保持不变。用途为支付货款、租赁费用、勘查费用、工程款、劳务费等生产经营周转。2)2019年12月企业以所持有的保定市国用(2006)第130600004299号科研设计用地(2541.10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保定市房权证字)第U200600204号建筑面积4708.56平方米,在建设银行保定东风路支行进行抵押贷款1000万元,抵押期限为1年。即从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止。借款利率为借款日期的LPR利率4.15%,在贷款期内利率保持不变。用途为支付货款项目工程劳务等生产经营周转。3)同时采用自然人刘俊卿、王秀芝信用担保(合同号为HTC130668600ZGDB201900022)和自然人李福申、彭影信用担保(合同号为HTC130668600ZGDB201900021)。保证金额分别为1亿1千万。截至目前,上述借款已还清,标的企业提供了《关于我公司两笔短期借款的说明》,以及与银行及相关公司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网络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和《业务合作协议》,上述两笔借款中1000万元借款已发放到账,借款期限为2020年11月24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上述文件在北交所备查)4. 经查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涉及未决诉讼一项,案号(2020)苏03民终3752号,为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案件,该案件原为2018年1月9日起诉,被告非被评估公司,后于2019年3月追加被评估公司为被告。一审法院于2020年3月5日依法驳回上诉人要求被评估公司负担连带赔偿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于2020年7月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要求,维持原判,被评估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故该项未决诉讼不对被评估单位的评估造成影响。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5. 标的企业土地、房屋出租情况具体见评估报告。 二、标的企业其他资产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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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1bj1000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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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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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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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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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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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0105946556M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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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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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41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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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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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上年度): | 57,285.4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501.25 | 净利润(上年度): | 2,258.6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40,823.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7,983.3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2,839.84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定大雁分所 |
| 本年度 2021-6-30财务报表【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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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18,483.16 | 利润总额: | 463.45 | 净利润: | 373.5 |
| 资产总额: | 35,429.61 | 负债总额: | 23,704.1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1,725.42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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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宏志 | -999,999,999 | 4.68 |
| 王广和 | -999,999,999 | 3.27 |
| 许立斌 | -999,999,999 | 3.44 |
| 李福申 | -999,999,999 | 5.06 |
| 王振泉 | -999,999,999 | 4.11 |
| 解西成 | -999,999,999 | 3.2 |
| 其他股东 | -999,999,999 | 45.96 |
| 张运芳 | -999,999,999 | 3.46 |
| 张景成 | -999,999,999 | 3.9 |
| 刘俊卿 | -999,999,999 | 12.92 |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