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盾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及10649.929368万元债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0543001
发布时间:2021-06-04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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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湖南盾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及10649.929368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0543001 |
| 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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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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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金隅冀东(唐山)混凝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9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0649.929468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6-4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人民币3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并完全接受《湖南盾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安置方案》全部内容。(4)本方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相关债权债务由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新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5)为顺利完成湖南盾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资质核验,确保股权转让后湖南盾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具备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在披露及挂牌期间,混凝土集团已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设备设施改造工作,预计费用约400万元左右,本方同意承担,最终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及发票为准。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底价为10649.929468万元,其中股权的挂牌价格为0.0001万元,债权价格为10649.929368万元,如产生溢价属于股权对应溢价。 2、因市场因素影响,湖南盾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11月开始停产至今; 3、湖南盾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广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目前存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湖南广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股东以湖南盾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未向其支付第三笔股权款为由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1100余万元,一审已开庭,法院未正式宣布审判结果,具有结果的不确定性,存在败诉风险。 4、湖南盾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律师案件代理费25万元,在律师开具发票后需要由湖南盾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5、在披露及挂牌期间,湖南盾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仍有应收账款诉讼案件及股权纠纷诉讼案件需要委托律师代理,代理费用由湖南盾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6、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1bj1000129 |
| 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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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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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盾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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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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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22760726912Y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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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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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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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5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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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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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20)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4.8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716.34 |
净利润(上年度): |
-1,716.15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277.1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2,538.6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0,261.43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
| 本年度 2021-4-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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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175.27 |
净利润: |
-180.23 |
| 资产总额: |
2,239.51 |
负债总额: |
12,681.1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441.66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李海强 |
-999,999,999 |
5 |
| 金隅冀东(唐山)混凝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