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大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0514001
发布时间:2021-05-25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邯郸大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0514001 |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顺政大龙供热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顺义市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14066.091523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5-25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421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本项目挂牌期满,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则转为竞价保证金。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前自行到肥乡区政府了解邯郸市肥乡区集中供热PPP项目的相关政策及相关要求,如项目成交后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顺利完成股权变更等情况出现,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并要求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受让方应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自行到肥乡区政府了解邯郸市肥乡区集中供热PPP项目的相关政策及相关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已披露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已披露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绝协助标的企业解决诉讼问题、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股权变更以及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任一情形,即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并要求我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并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4)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7、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于2017年3月中标邯郸市肥乡区集中供热项目,依法成为邯郸市肥乡区集中供热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和特许经营权人,后由其成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邯郸大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标的企业)具体负责肥乡区集中供暖项目,该项目对特许经营权人的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且在转让方与邯郸市肥乡区政府签订的邯郸市肥乡区集中供热PPP项目合同中规定如转让特许经营权或相关权益须取得肥乡区政府的同意。本次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前自行到肥乡区政府了解邯郸市肥乡区集中供热PPP项目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条件,如项目成交后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顺利完成股权变更等情况出现,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并要求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标的企业2017年集中供热项目工程目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及结算,意向受让方须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一定时间内支付尾款进行项目结算,预计未付款项约1.5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3、标的企业与河北巨擎管道制造有限公司、邯郸达壮贸易有限公司因存在合同纠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0日送达该案终审判决,由邯郸达壮贸易有限公司向河北巨擎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标的企业及北京顺政大龙供热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标的企业与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邯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存在合同纠纷,正在一审诉讼中。 5、工行肥乡支行0405041409100061381户于评估基准日处于冻结状态。 6、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5月31日,评估基准日至挂牌日期间,标的企业偿还银行借款1167.2万元,偿还股东借款420万元。 7、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北交所备查资料。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1bj1000147 |
| 数据来源: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邯郸大龙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7MA08GAXN7D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0)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3,362.37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91.31 |
净利润(上年度): |
68.06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27,671.86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7,196.9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0,474.88 |
| 审计机构: |
北京信和标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本年度 2021-2-28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558.34 |
利润总额: |
69.94 |
净利润: |
69.8 |
| 资产总额: |
26,801.59 |
负债总额: |
16,248.5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553.08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北京顺政大龙供热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