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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兴船重机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0,441.529663万元债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1020056585

发布时间:2021-04-30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天津兴船重机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0,441.529663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1020056585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100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9397.3768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1-4-30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25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补偿相关方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的,或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第3的任一情形时,均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的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已知悉自2020年7月15(不含)日之后,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中舟船舶工贸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及中钢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不再向天津兴船重机装备有限公司收取本项目转让债权中债权本金(合计9489.510942万元)的利息,同意该利息由本次项目的受让方与标的公司自行协商。 (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挂牌公告信息及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方案》(含《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动态报价承诺函》)等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公示文本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债权转让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9397.3768万元,其中:天津兴船重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0.0001万元;10,441.529663万元债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9397.3767万元。债权具体包括: (1)截至2020年7月15日,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标的公司8435.806011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7592.225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6927.5159万元,债权利息为664.7095万元); (2)截至2020年7月15日,天津市中舟船舶工贸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665.612248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499.051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1306.9436万元,债权利息为192.1074万元); (3)截至2020年7月15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32.411404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19.170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119.1703万元,债权利息为0万元); (4)截至2020年7月15日,中钢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207.7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86.9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 186.93万元,债权利息为0万元)。 2.天津市中舟船舶工贸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钢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将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上述债权一致委托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并代为收取债权转让价款。 3.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4.自2020年7月15(不含)日之后,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中舟船舶工贸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及中钢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不再向标的公司收取上述债权中债权本金(合计9489.510942万元)的利息,该利息由本项目的受让方与标的公司自行协商。 5.根据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四)天津兴船重机装备有限公司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津(2018)开发区不动产权第1004356号”,宗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6.房产中门卫房、变配电室、防雨罩棚与规划设计有出入,属于违章建筑。经转让方与当地规划部门口头咨询,后期或可调整规划。本项目转让完成后,上述三项建筑物的违建问题与转让方无关。 7.标的企业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汉沽现代产业园,具体地理位置为栖霞东路以北、东风南路以西,土地证载面积88818.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共有机械加工车间、铆焊车间和涂装车间三座总占地面积29000平方米的大型结构车间和一些辅助配套用房,规划建筑面积31326.55平方米。机加工车间内配备200吨吊车、安装260落地数控铣镗床、160落地数控铣镗床等大中型机械加工设备,铆焊车间内配备100吨吊车等专业铆焊设备。目前具有月产500吨舾装件和2000吨钢构的生产能力,配套设施齐全,拥有各种机加工、铆焊、焊切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上资产情况具体以现状为准。 8.其它事项详见北交所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19bj1000605-3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兴船重机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103100151C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0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19)
营业收入(上年度): 2,726.61 利润总额(上年度): -330.78 净利润(上年度): -494.2
资产总额(上年度): 12,557.3 负债总额(上年度): 17,809.0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5,251.79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0-5-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135.37 利润总额: -275.54 净利润: -122.95
资产总额: 11,110.7 负债总额: 16,47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359.3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999,999,999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