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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石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35%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0426001

发布时间:2021-04-14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华东石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0426001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北京石油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35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北京石油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1129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1-4-14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33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6)因自身未充分了解山东省金融监管相关条件,无法完成出资人变更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 (1)华东石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交易场所,经自行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核实符合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等交易场所监管文件相关规定要求,并同意受让后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人变更程序,如因自身问题导致后续无法履行出资人变更程序等情形的,视为违约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已知悉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中披露的存在进项税额不能转回的潜在风险,相应风险由标的企业、受让方及其他股东承担,受让方不就此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3)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华东石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交易场所,意向受让方应满足山东省金融监管相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人变更程序。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依据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相关内容提醒意向受让方关注:据被评估单位华东石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中心)出具的相关说明,2020年7月华东中心收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华东中心将取得的上游企业开具的30份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共涉及进项税额3644.33万元。经了解,因上游企业涉嫌存在违法事宜,导致其2020年4至5月份开具的全部发票均被认定为异常发票,按照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其全部下游企业均需暂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华东中心按照要求进行了进项税额转出。 2020年7月中旬,华东中心向主管税务局提出复核申请,要求将涉及进项税额全部转回。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实地复核后,于2020年9月21日通知华东中心初步复核结果:“因涉案正在侦办过程中,且涉及你单位与其相关交易,我局无法对申请核实的事项进行合理性判断,你单位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能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华东中心对复核结果持有异议,并继续提出异议申请,已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提报至东营市税务局。 经了解,主管税务局的复核结论以案件定性为依据。华东中心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油品汇”线上交易及委托结算服务,业务真实、合规,不存在涉税问题,所涉及全部进项税额应全部转回。 近日,通过与税务局沟通,其将尽快启动核实工作,预计全部进项税额转回的可能性很大。本次评估结果是在考虑该进项税额能够全部转回的前提下得出的,该款项存在不能转回的风险。相应风险由标的企业、受让方及其他股东承担,受让方不得就此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2.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1bj1000165
数据来源: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华东石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00091715983R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43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0)
营业收入(上年度): 472,755.89 利润总额(上年度): -3,158.74 净利润(上年度): -3,153.91
资产总额(上年度): 64,243.27 负债总额(上年度): 65,691.3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1,448.09
审计机构: 山东华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 2021-3-31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162,746.27 利润总额: 314.98 净利润: 315.09
资产总额: 66,653.33 负债总额: 67,786.3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33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999,999,999 3
东营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99,999,999 35
东营联合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999,999,999 3
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 -999,999,999 2.5
其他股东 -999,999,999 7.5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99,999,999 2.5
北京石油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999,999,999 35
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9,999,999 3
东营海欣仓储有限公司 -999,999,999 3
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999,999,999 2.5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 -999,999,999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