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赫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0314001
发布时间:2021-03-17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北京中赫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0314001 |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6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3-17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缴纳1552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未按下述第6条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规定》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足球俱乐部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同意北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已充分了解《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规定》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足球俱乐部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同意即便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也不意味着必然能获得【中国足球协会】的审核批准并作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 (4)同意发生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有权在该情形发生后【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具体情形如下:①【中国足球协会】就本次产权交易作出不同意的批复;②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中国足球协会】未就本次产权交易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批复。转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的,转、受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转、受双方同意无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5)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偿还全部委托贷款本金及自2020年12月20日至借款清偿日期间的借款利息(计息方式以《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为准,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置于北交所备查)。北交所在本方偿还上述全部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后方可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6)本方支付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本方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7)成功受让后,标的公司将就商标授权使用事宜与中信集团另行协商。(商标详见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规定》的相关规定。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与转让方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及受托金融机构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C2019WTDK010007-0001),借款本金22,000万元,借款年利率6.13%;《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C2019WTDK010006-0001),借款本金3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5.95%。截止2021年 1月 28日上述借款本金余额合计52,000万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放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3、意向受让方须满足《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规定》等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足球俱乐部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关于标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的相关约定。(章程于北交所备查)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1bj1000034 |
| 数据来源: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赫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1016091573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规模: |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209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19)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28,385.99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10,053.28 |
净利润(上年度): |
-106,023.42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03,526.2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113,981.8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0,455.64 |
| 审计机构: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0-11-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8,270.03 |
利润总额: |
-99,558.17 |
净利润: |
-101,161.08 |
| 资产总额: |
64,844.08 |
负债总额: |
176,460.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11,616.72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中赫置地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64 |
|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
-999,999,999 |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