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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粤新油库有限公司50%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1020049781

发布时间:2020-04-07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粤新油库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1020049781
转让方名称: 广州保税区冠德油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50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407.73 价格单位: 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0-4-7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17:00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受让方承诺除转让方披露的相关情况外,还应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实地现状考察和档案资料查阅,并与本项目涉及的相关第三方(如有)进行沟通协调和调查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自行妥善处理与相关第三方(如有)间关系。(3)受让方承诺,转让方已通过提供相关项目介绍、项目基础资料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披露信息等材料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对受让方构成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受让方所作的转让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且标的公司因历史原因就股权沿革、土地权益等事项存在资料缺失,转让方不承诺或保证相关情况介绍是否存在不准确或有遗漏的情况。如转让标的现有情况介绍因资料缺失或其他原因,存在不准确或遗漏或存在其他未介绍、未发现的缺陷和瑕疵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由此涉及一切风险和后果。(4)受让方同意,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所持江门市新会区粤新油库有限公司 50%股权。关于本次转让的标的交付手续,在受让方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仅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转让方签署工商变更所需的决议、 申请等文件后,即完成本次转让标的全部交付义务,后续有关转让标的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转让是按项目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现状自行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清楚了解其全部真实情况、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自愿承担受让转让标的的相关风险及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2.本次评估值不含税;本次评估未考虑交易环节相关税费。 3.股权转让中涉及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费,均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 4.标的公司未进行2019年度审计,相关财务数据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5.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第(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特别事项:“1、机器设备长期闲置已损坏,基准日待报废,按可回收材料价值确定评估值。本次评估不考虑设备拆除费用的影响,拆除费用由购买方承担。2、根据《关于开展冠油公司对外投资及下属单位清理整合的通知》(石化股份粤企【2008】5号),江门粤新油库公司自此长期闲置。截止评估基准日,1项构筑物水泥地面和7项机器设备待报废,其他实物资产长期闲置。3、江门粤新油库公司自2003年始未缴纳过土地使用税,依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截至2019年5月31日江门粤新油库公司欠缴土地使用税1,633,407.00元,欠缴滞纳金2,084,882.26元。对应缴未缴的土地使用税和欠缴滞纳金江门粤新油库公司和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进行了计提,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的文件和计算底稿资料,在确认其真实性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应缴未缴的土地使用税和欠缴滞纳金具体金额应以主管税务部门最终征收数据为准。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证载用途为粤新水产石油站,实际用途为油库用地,油库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次评估按实际用途工业用地评估。5、经与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商榷,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时,需补缴土地增值收益金,土地增值收益金比例为出让总地价的40%,出让金实际缴纳数额以江门市人民政府讨论、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核定为准。”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0bj1000092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粤新油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企业所在地区: 广东省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05194129178T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0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注册地(住所):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决议类型: 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19)
营业收入(上年度): 0 利润总额(上年度): 0 净利润(上年度): 0
资产总额(上年度): 356.55 负债总额(上年度): 165.0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191.46
审计机构:
本年度 2020-2-29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0 净利润: 0
资产总额: 356.55 负债总额: 165.0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91.46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李启华 20
广州保税区冠德油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赵善贺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