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扬果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份额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1020038586
发布时间:2019-07-31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16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扬果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份额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1020038586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
| 挂牌价格: |
35500 |
价格单位: |
万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7-31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价款及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受让双方对交易价款划转另有约定的,经北交所审核后,可以从其约定)。 (2)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有限合伙协议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若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受让方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 (3)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监管审批机关的要求; (4)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承诺自身已符合作为受让方所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须向北交所提交《投资者保密承诺书》(交易所备查)后方可查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根据仲量联行企业评估及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标的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净值市场价值为352,213万元。 二、北京远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知悉本次计划转让事宜,且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事项。 三、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19bj1000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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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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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扬果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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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在地区: |
3300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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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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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06MA2AEF8E29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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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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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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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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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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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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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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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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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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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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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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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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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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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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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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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2018)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755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3,873 |
净利润(上年度): |
-3,873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634,728.21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15,201.5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19,526.63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19-5-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9,383 |
利润总额: |
5,046 |
净利润: |
5,046 |
| 资产总额: |
622,365 |
负债总额: |
310,37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11,993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北京远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0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