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创芯港高压架空线迁改工程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30DLS1A260016)
发布时间:2026-10-30 15:50:21
一、招标条件
京南创芯港高压架空线迁改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30DLS1A260016 )
,已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京南创芯港高压架空线迁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
京技管(审)[2026]117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北咨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建设规模:京南创芯港高压架空线迁改工程,河旧一二110kV线路迁改(京南创芯港)工程涉及永久线双回路径长度约2.9km,临时线单回路径长度约0.63km。永久线新建杆塔9基,临时线新建杆塔1基。南瀛一二110kV线路迁改(京南创芯港)工程涉及永久线双回路径长度约4.4km,临时线单回路径长度约1.45km。永久线新建杆塔17基,临时线新建杆塔2基。河同一/宫河110kV线路迁改(京南创芯港)工程涉及永久线双回路径长度约4.05km,临时线单回路径长度约0.42km。永久线新建杆塔15基,临时线新建杆塔1基。南瀛一同支110kV线路迁改(京南创芯港)工程涉及新建单回路径长度约0.22km,无新建杆塔。瀛忠一二35kV线路迁改(京南创芯港)工程、瀛邢35kV线路迁改(京南创芯港)工程涉及35kV(T)瀛忠线、35kV(T)瀛邢线部分线路已断档,现状线路已退运,本工程拆除,置换同等长度电缆线路补偿。其中35kV(T)瀛忠线拆除双回路径长度4.829km,拆除杆塔21基,置换35kV电缆线路折单回路长4.829km;35(T)瀛邢线拆除单回路径长度3.392km,拆除杆塔16基,置换35kV电缆线路折单回路长3.392km。
招标范围:京南创芯港高压架空线迁改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工作。
招标暂估金额:
35907025.83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
亦庄新城亦庄镇、大兴区西红门镇、黄村镇、瀛海镇及青云店镇。
其它说明: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10-30 17:00:00 - 2026-11-04 17: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在线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否
其它说明: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11-20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在线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9时30分。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605室
联系人:
官晓丽
联系电话:
010-83508677
电子邮件:
/
传真:
/
网址:
/
招标人账号:
/
招标人开户行: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北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2号院11号楼2层201室
联系人:
曹帅召
联系电话:
18810801106
电子邮件:
583461036@qq.com
传真:
/
网址:
/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