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机关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安全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机关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安全改造项目 已由 财政部 以 财行〔2026〕6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1.3号办公楼门窗拆除换新;临街外窗新增不锈钢防盗窗;屋面琉璃瓦换新;楼内墙面粉刷、现有破损墙面的恢复。2.阳光厅门窗拆除换新。3.餐厅和锅炉房门窗拆除换新。4.后院平房门窗拆除换新;室内装修、地砖铺设和室外新做沥青路面。5.以上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的窗框、墙纸、地板、防水层损坏的保护修复及窗帘拆装等相关工程 合同估算价 528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40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办公楼、阳光厅、食堂、锅炉房及配电室进行门窗更换;琉璃瓦整体更换,檐口刷新;后院平房区安全整改等
2.5 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近五年(2021年7月1日至今)具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400 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项目。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并加盖CA电子公章。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2)财务要求:提供经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证明材料包括: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2.财务状况说明书(格式自拟、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3年01月01日年起至2025年12月31日年止。
二、业绩要求:特别提醒:类似工程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
1、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交“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的方式实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应体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主要信息详情(如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如“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不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人需要根据上述内容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其中,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以根据上述内容补充其他证明材料,也可以直接调用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信息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2、其他来源获取的业绩不作为工程业绩使用。
三、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四、拟投入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所有上传的扫描件均加盖申请人企业CA电子印章。
五、项目经理其他编制要求: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如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或社保缴费记录等的扫描件。附作为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的扫描件,其中承担过的项目业绩资料应包括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所有上传的扫描件均加盖申请人企业CA电子印章。
六、技术负责人其他编制要求:附社保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或社保缴费记录等扫描件。附作为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的扫描件,其中承担过的项目业绩资料应包括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合同未能体现技术负责人的名字的,请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或其他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的扫描件均加盖申请人企业CA电子印章。
七、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编制要求:附社保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如有)、职称证书 (如有)等扫描件。所有上传的扫描件均加盖申请人企业CA电子印章。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一、其他信誉要求:
(1)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已作出生效裁决或判决的败诉。败诉是指:
申请人作为原告时,其诉求部分(完全未/部分)获得法院支持
申请人作为被告时,原告诉求完全(完全/部分)获得法院支持。
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有生效裁判文书的诉讼不纳入本次评审。本次评审包括的合同类型为: 施工总承包合同
其他要求:诉讼及仲裁情况由申请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企业CA印章)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已裁决的仲裁或判决生效时间在2023年07月01日起至2026
年06月30日止。
(2)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申请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3年07月01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止。
(3)其他要求:由申请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企业CA 印章)
二、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1)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否决性惩戒:
(2)采用否决性惩戒的,施工安全风险企业在资审结果确认环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被标识为“警示”的,招标人不得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在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环节,潜在投标人被标识为“警示”且进入正选名单的,招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从候选名单中递补。
三、其他信誉编制要求
(1)诉讼和仲裁情况其他编制要求:诉讼及仲裁情况由申请人出具承诺书(格式
自 拟,加盖企业CA印章)
(2)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jzsc.mohurd.gov.cn
(3)其他信誉编制要求:1、提供近3年(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没有骗取中标
和未出现违约及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企业CA印章。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方可于 2026 年 08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8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成功上传回执。本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8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 中央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本工程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10.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
|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 |
| 联 系 人: 胡骏 |
| 电 话: 87135551 |
| 电子邮件: /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 戴航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87135550 |
|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87135588 |
|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胡骏 87135551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 2026 年 0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