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南拓区一期春林大街(双永路-魏永路)交通市政配套工程-交通工程监理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SF1A260075)
发布时间:2026-07-03 16:59:46
一、招标条件
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南拓区一期春林大街(双永路-魏永路)交通市政配套工程-交通工程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
FSF1A260075 )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
关于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南拓区一期春林大街(双永路-魏永路)交通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京发改(审)[2022]598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南拓区一期春林大街(双永路-魏永路)交通市政配套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
招标暂估金额:
61672.44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大兴
区由大兴区双永路经大臧路、岐黄街、新梨园路、修合南路、修合北路到大兴区魏永路
其它说明: 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公路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 其他资格要求 /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07-03 20:00:00 - 2026-07-08 20: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在线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是
招标文件收费要求: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6 年 7 月 3 日 20 时 00 分至2026 年 7 月 8 日 20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1号4号楼4-7幢5层501-1室登记缴费。注:非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下载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2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请于2026 年 7 月 4 日至2026 年 7 月 9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2 时至 16 时在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7号联华大厦501(详细地址)领取招标图纸。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其它说明:
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7-24 14: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在线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无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信誉要求: /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和西路19号
联系人:
毛东旭
联系电话:
010-61252897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人账号:
无
招标人开户行:
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1号4号楼4-7幢5层501-1室
联系人:
闫炳好
联系电话:
13146697968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无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无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