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车站艺术品创作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SF1A260058)
发布时间:2026-04-29 15:06:00
一、招标条件
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车站艺术品创作 (招标项目编号:
FSF1A260058 )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京发改(审)【2023】836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合同段车站艺术品创作、全线站台站名牌书法艺术字及图案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车站艺术品的规划、创作设计、方案审查、制作、安装等。
招标暂估金额:
30304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市辖区内
其它说明: 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3.1.1资格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3.1.1.1持有民政部颁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为文化部或中宣部,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创作类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类相关工作内容的社会团体,且证书合格、有效;
3.1.1.2持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创作类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类内容的公司,且证书合格、有效;
3.1.1.3持有教育主管部门所属的高等院校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
3.1.2具备类似工程的艺术品组织或创作业绩,类似工程指轨道交通车站、航站楼、交通枢纽、博物馆、国家级大型体育场馆或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体育场馆等公共空间工程;
3.1.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担任)的最低要求: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艺术品创作的项目负责人,且与本单位有社会保险关系;
3.1.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设计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3.1.5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04-30 17:00:00 - 2026-05-11 17: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在线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否
其它说明:
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5-22 10:0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在线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1)开标地点(采用现场方式开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门办公区)三层开标区(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68号)。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限制投标单位名额。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6.1本次招标给予投标人的方案补偿费金额为:不予补偿 。
6.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3本线路发布招标公告的共计1个合同段,同时参加多个合同段的投标时,最多可以获得其中一个合同段的中标资格。如经评审,出现多个合同段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同一投标人时,按照评标顺序优先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后续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6.4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向西 650米路北轨道交通大厦A座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10-89027653
电子邮件:
/
传真:
/
网址:
/
招标人账号:
/
招标人开户行: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21层
联系人:
曹丽、张顺
联系电话:
18910344379
电子邮件:
625237779@qq.com
传真:
010-67116411
网址:
/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