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办学保障条件-望京校区中央空调机组及附属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改善办学保障条件-望京校区中央空调机组及附属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已由 北京市教委 以 11000026210200165274-XM00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220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416.330783 (万元)
2.2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花家地街12号
2.3本专业承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40 日历天
2.4本专业承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望京校区中央空调机组机组及附属设备设施更新,包括1.机组更换:使用8台涡旋式模块机组替换原模块 2.冷冻泵组更换:使用3台(两用一备)120t/h变频离心泵替换原水泵;3.冷却泵组更换:使用3台(两用一备)150t/h变频离心泵替换原水泵;4.冷却塔更换:使用152t/h方形逆流式冷却塔2台替换原冷却塔,仍布置于食堂屋顶,基础需要根据新冷塔外形尺寸校核修改。5.重新连接机房冷冻水管,重新连接冷却水管。6.新建相关电气柜和变频自动化控制柜。7.配置水处理排污设备及排风机等辅助设备。8.更换分水器和集水器。9.抗震支架。10.风机盘管及管线更换。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 年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承包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
4. 信誉要求
4.1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 2026 年 04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4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2凡下载招标文件者,请于 2026 年 0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04 月 22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2 时至 17 时在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17室,带U盘 领取招标图纸。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本专业承包工程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地 址: 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
| 联 系 人: 徐军 |
联 系 人: 张晨、汤鸿翔 |
| 电 话: 010-84171291 |
电 话: 18600070680 |
| 传 真: / |
传 真: 无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 徐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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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15611754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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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010-84171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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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 2026 年 0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