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A001043284003
本工程 首钢东南区城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段)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5〕1115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石景山区首钢东南区西侧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48517.8平方米
2.3 计划投资总额 2133.83 (万元)
2.4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125 日历天
2.5 本工程招标范围 包括拆除工程、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2.6 其他 /
3.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自行录入的业绩等信息为准。)(如需要)
3.4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5 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7 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划分标段中的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标段要求: 1
3.8 本工程 是 政府采购项目, 预留 (预留/不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本项目通过采购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份额,采购合同中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工程的金额,应占本项目预算总额的40%及以上。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应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中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如投标人本身可以满足上述预留份款要求时,可以不进行合同分包,否则投标无效。 。
3.9 其他要求: /
申请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相关名单。
申请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其他要求: 由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更新原因,上述申请人信誉要求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相关名单”更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方可于 2026年04月08日16时00分 至 2026年04月14日16时00分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6年04月20日16时00分 ,申请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回执。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 招 标 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5号 | 地 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7号国侨宾馆240室 | |
| 联 系 人: | 赵工 | 联 系 人 : | 张春月、何婧 | |
| 电 话: | 010-68291703 | 电 话: | 88358116-8208 | |
| 电子邮件: | / | 电 子 邮 件 : | bjzjyzbb1@163.com |
| 日期:2026年04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