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各庄中一路(邢各庄北街-京榆旧线)、邢各庄东路(邢各庄北街-京榆旧线)、邢各庄北一街(邢各庄中路-翟减沟西侧路)、邢各庄北街(邢各庄中路-翟减沟西侧路)、邢各庄北街(通怀路-辛店中路)、辛店中路(潞苑南大街-邢各庄北街)道路工程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邢各庄中一路(邢各庄北街-京榆旧线)、邢各庄东路(邢各庄北街-京榆旧线)、邢各庄北一街(邢各庄中路-翟减沟西侧路)、邢各庄北街(邢各庄中路-翟减沟西侧路)、邢各庄北街(通怀路-辛店中路)、辛店中路(潞苑南大街-邢各庄北街)道路工程 已由 北京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通州发改(核)〔2024〕47号,京通州发改(核)〔2024〕5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通州区宋庄镇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邢各庄中一路(邢各庄北街-京榆旧线)南起邢各庄北街,北至京榆旧线,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红线宽25m,全长约432米。邢各庄东路(邢各庄北街-京榆旧线)南起邢各庄北街,北至京榆旧线,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红线宽25m,全长约436米。邢各庄北一街(邢各庄中路-翟减沟西侧路)西起邢各庄中路,东至翟减沟西侧路,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红线宽25m,全长约484米。邢各庄北街(邢各庄中路-翟减沟西侧路)西起邢各庄中路,东至翟减沟西侧路,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红线宽25m,全长约567米。邢各庄北街(通怀路-辛店中路)西起通怀路,东至辛店中路,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红线宽25m,全长约381米。辛店中路(潞苑南大街-邢各庄北街)南起潞苑南大街,北至邢各庄北街,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红线宽30m,全长约369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7500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250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邢各庄中一路(邢各庄北街-京榆旧线)、邢各庄东路(邢各庄北街-京榆旧线)、邢各庄北一街(邢各庄中路-翟减沟西侧路)、邢各庄北街(邢各庄中路-翟减沟西侧路)、邢各庄北街(通怀路-辛店中路)、辛店中路(潞苑南大街-邢各庄北街)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
2.6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已完工的施工合同额 4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不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 2026 年 01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至 2026 年 01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1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申请人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7.2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上发布,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通济路8号8层-9层 |
地 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高顺云港新能科技园18号楼 |
| 联 系 人: 陶玉 |
联 系 人: 刘亚倩、谭祥玉 |
| 电 话: 010-69555669 |
电 话: 010-50933031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heyuanzj2017@126.com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 陶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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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69555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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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010-6955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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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 年 0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