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开区数字孪生基础应用平台项目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30TXS1A250001)
发布时间:2025-12-22 15:03:18
一、招标条件
北京经开区数字孪生基础应用平台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30TXS1A250001 )
,已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经开区数字孪生基础应用平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京技管(审)〔2025〕138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泽贤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1、应用软件开发
(1)开发经开区数字孪生基础平台首页,包括城市态势中心首页、资源管理中心首页、能力开发中心首页、集成管控中心首页、数字孪生展示、数字孪生小助手、孪生地图通知通告等。
(2)开发城市态势中心,包括城市态势数据可视化、企业画像、城市变迁、规划监测态势、营商环境态势、应急与风险态势、重大活动态势。
(3)开发资源管理中心,包括数据管理工具、数据资源配置、数据交互共享、服务资源申请、数据版本管理、时空语义数据管理。
(4)开发能力开发中心,包括地图API、服务集成、一张图应用组件、业务数据服务接口、数字孪生智能体构建、服务资源管理、开发中心。
(5)开发集成管控中心,包括服务资源安全管控、应用资源安全管控、数据资源安全管控、运维与统一登录认证、个人中心。
2、硬件设备购置
硬件设备主要包括8台图形渲染后端服务器、1台专用移动工作站。
3、成品软件购置
成品软件主要包括1套高逼真渲染引擎、1套二三维视频实景一体化引擎。
招标暂估金额:
40417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
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
其它说明: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及部署调试、系统集成、人员培训等工作,具备初步验收条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为期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 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12-23 09:00:00 - 2025-12-29 09: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否
其它说明:
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1-13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 CA 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成功上传回执。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无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无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
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705
联系人:
罗珺
联系电话:
010-83508206
电子邮件:
无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人账号:
无
招标人开户行:
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泽贤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10号楼1703室
联系人:
夏博
联系电话:
17340920727
电子邮件:
865999516@qq.com
传真:
无
网址:
无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无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无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