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公示 > 工程建设 > 招标公告
京雄高速公路(北京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A001022073001

发布时间:2020-11-06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2083
• 公告内容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京雄高速公路(北京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京雄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京发改(审)〔2020〕312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已明确 ,项目出资比例为 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20%,其余80%投资拟通过申请中央车购税补助以及吸引社会投资人筹措解决 , 招标人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北京市 房山区 大兴区 丰台区
建设规模: 路线北起五环路,位于现况高家堡村,京良路与五环立交北侧 1.6公里处,路线向西跨越永定河,进入房山区,沿稻田四路南侧穿越稻田组团,上跨房山线及京深路后,路线向南转向与现况京石客专平行布线,与高铁共用走廊带穿越长阳及良乡组团,沿线上跨京良路、良乡东路等相交道路到达六环路,在五环路、六环路之间设置主线收费站,跨越六环路后继续沿京石客专布线,过京深路后,京石客专向西转向,本线位不再沿京石客专布线,向南延伸到达市界,终点与京雄高速公路河北段设计起点相接,路线全长约27公里。
项目工期 : 730 天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京雄高速公路(北京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其他说明: 1.招标条件 京雄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京雄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20〕312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建设,项目实施机构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项目出资比例为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20%,其余80%投资拟通过申请中央车购税补助以及吸引社会投资人筹措解决。本项目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PPP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1)项目选址 路线北起五环路,位于现况高家堡村,京良路与五环立交北侧 1.6公里处,路线向西跨越永定河,进入房山区,沿稻田四路南侧穿越稻田组团,上跨房山线及京深路后,路线向南转向与现况京石客专平行布线,与高铁共用走廊带穿越长阳及良乡组团,沿线上跨京良路、良乡东路等相交道路到达六环路,在五环路、六环路之间设置主线收费站,跨越六环路后继续沿京石客专布线,过京深路后,京石客专向西转向,本线位不再沿京石客专布线,向南延伸到达市界,终点与京雄高速公路河北段设计起点相接,路线全长约27公里。 (2)建设内容及投资 本项目规划等级为高速公路,五环路-主线收费站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主线收费站-市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42米,双向八车道。全线桥梁总面积约125万平方米,主线桥梁总长度(含立交主线)24.2公里,平均桥面宽度约为44米;匝道桥梁总长度14.49公里,平均桥面宽度约13米。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5处。 依据《京雄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估算总投资金额为122.59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2.31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3亿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29.37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35亿元,预备费4.33亿元。 (3)项目合作期 建设期: 项目计划建设总工期:730日历天。 1)六环-北京市市界段:计划2021年12月31日建成通车。 2)五环至六环段:计划2022年12月31日建成通车。 运营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47年12月31日,共25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计入运营期,该期间不得收取通行费,政府不提供可行性缺口补贴,若产生运营成本需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京雄高速公路(北京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3.PPP操作模式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实施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30)日内与社会资本方签署《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签署后三十(30)日内,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集团”)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社会资本方项目总投资报价的41%,其中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首发集团持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2.59亿元。社会资本方及首发集团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形式出资社会资本方项目总投资报价的41%。本项目已申请车购税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期补助,金额暂按不高于32亿元控制(具体金额以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资金拨付到位金额及实际拨付进度为准)。车购税资金最终到位额度低于32亿元,政府不再承担任何补助责任。社会资本方在投标时需充分考虑车购税资金不足及拨付到位的时间风险。注册资本及车购税资金之外的资金缺口由项目公司自行融资解决。首发集团在合作期内不参与项目公司利润分配及风险或债务承担。 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应成立临时机构(筹备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3)日内参与到首发集团承担的项目前期工作中,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前期工作成果移交给项目公司。临时机构(筹备组)的派驻人员需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由拟派驻项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及建设相关负责人担任。
标段编号: S110000A001022073001001 标段名称: 京雄高速公路(北京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招标内容: 本项目规划等级为高速公路,五环路-主线收费站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主线收费站-市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标准路基宽度42米,双向八车道。全线桥梁总面积约125万平方米,主线桥梁总长度(含立交主线)24.2公里,平均桥面宽度约为44米;匝道桥梁总长度14.49公里,平均桥面宽度约13米。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5处。 。 建设地点: 北京市 房山区 大兴区 丰台区 。 项目工期 730 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无要求  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如下项目业绩: 近五年(201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作为投资人累计承揽过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的交通基础设施(公路、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枢纽)建设项目。 业绩。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最多允许组建联合体个数:5 ;牵头单位资质要求:无要求 ;其他单位资质要求:无要求
2、 /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17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a.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北京市的投标资格且仍处于有效期内; b.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c.已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处于不良经营状态,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5、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 (2)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且认证有效。 (3)投标人须具备如下项目业绩: 近五年(201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作为投资人累计承揽过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的交通基础设施(公路、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枢纽)建设项目。 (4)2019年末净资产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5)最近连续三个年度(2017、2018、2019年。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具有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第3.1条的要求,其中第3.1(3)项按照联合体各单位成员之和确定,第3.1(4)、(6)项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具备施工资格和能力的并能够自行建设的联合体各方需明确工作内容及专业的划分情况;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独立名义或其他联合体成员身份参加本项目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后,联合体组成不得再发生变化; (5)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鼓励民间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本项目; (6)联合体内部股权比例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调整,中标后应按此比例设立项目公司并持续维持该比例(建设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调整除外); (7)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招投标全过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招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仍向实施机构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实施机构可以向联合体牵头人或者任一联合体成员主张权利。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投标人不得以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资质、业绩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11-07 09:00:00 2020-11-11 17:00:00 ,在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3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交); (2)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该被授权人应为由牵头人委派); (4)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原件(联合体投标适用,成员各方均需盖章); 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按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绑定数字证书。
2、招标文件专用本每套售价 1000.00 元, 图纸每套售价 5000.00 元,售后不退。
3、其他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zhjy.bcactc.com/)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0年11月07日至2020年11月11日,每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3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元】(请携带增值税开票信息),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详询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 2020-11-13 09:30:00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C座一层第一会议室 召开投标预备会。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0-12-01 10:00:00 , 投标人应于 2020-12-01 08:30:00 2020-12-01 10:00:00 ,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北京市 丰台区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3、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0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 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bjggzyfw.gov.cn)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www.bjjtw.gov.cn)网站上同时发布。  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B座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邮  编:100073 邮    编:100176
电  话:010-57078407 电    话:010-67805858-2320
传  真:010-57078405 传    真:010-67086597
联 系 人:王晓磊 联  系  人:吴宁、赵欣欣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0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