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西峰寺沟上游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更正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A001018792001
发布时间:2020-03-19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146
• 公告内容
门头沟区西峰寺沟上游综合治理工程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S110000A001018792001)
一、招标项目信息
|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18792001 |
| 招标项目名称: 门头沟区西峰寺沟上游综合治理工程 |
二、更正内容
  因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调整,现将招标公告内容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中的第2条内容变更为:计划于2020-03-20 09:00:00 至 2020-03-24 16:00:00 ,在朝阳区金泉港1号楼1709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且需写明办理事项:获取招标文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且需写明授权范围:获取招标文件)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被授权代表获取招标文件);②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说明: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上要求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396890372@qq.com,且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邮件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并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需及时查看邮件确认信息,并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打印手填后并以PDF格式发送至396890372@qq.com,同时将招标文件费电汇或转账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注明“招标文件费:HJMY-20-0214”),若没有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邮件确认回复,投标人需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联系以免影响招标文件获取。 若投标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以上要求材料,须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进行预约,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被授权代表按预约的时间至北京市朝阳区金泉港1号楼1709室提交以上要求材料。(说明:投标人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交了获取招标文件材料才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发售形式:快递邮寄或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北京鸿基名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银行账号:8110701013001275213。 2. 招标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鸿基名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泉港1号楼1709室 |
| 邮 编: 100023 | 邮 编: 100101 |
| 联 系 人: 王巍 | 联 系 人: 路工 |
| 电 话: 18911906693 | 电 话: 15901283449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 开 户 银 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支行 |
| 账 号: 11001009500053007465 | 账 号: 8110701013001275213 |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