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C005073463001
项目概况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50名协警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1-30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12****200012380-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50名协警项目
预算金额:534.93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34.93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采购人提供50名符合采购人要求并经采购人选定合格的交通协警,保证派遣的50名交通协警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全部到岗且符合采购人对交通协警的人员要求,同时提供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管理服务。预算费用包含交通协警服务人员的人员工资(包含人员基本工资、薪级工资、职务津贴、岗位绩效补贴、五险一金等一切费用)及劳务派遣管理费。中标单位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拨付服务人员工资,人员管理费不得高于80元/人?月,本项目资金由国库资金分期支付,中标供应商单位仅允许收取人员管理费,详细技术需求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书》;
(2)依据财库【2016】125号,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供应商在本公告发布时间起前三年内未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1-10 至 2024-01-16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本项目相关操作如下:
1)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查阅 “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潜在投标人应按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n/bjczj-portal-site/index.html)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证书驱动下载: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一“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13669922829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1-30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多福居阎村店后红色小楼三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批复文号:房财采购核[2023]503号、意向公开时间:2023年11月01日)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接收形式:电汇、支票、汇票、转账支票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同时可接收电子保函。
6、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接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多福居阎村店后红色小楼三层、质疑接收联系方式:1732685684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质疑及投诉流程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未经采购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本级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5号
联系方式:程牧洲,68397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炒米店村多福居阎村店后红色小楼三层
联系方式:杜娟,17326856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娟
电 话: 17326856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