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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外围检查站保安员聘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C005029502001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次数: 414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外围检查站保安员聘用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外围检查站保安员聘用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7房间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25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n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86-2141Q28L0003Z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外围检查站保安员聘用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985.32万元

采购用途:用于弥补警力空缺,解决检查站警力不足问题。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包号

采购内容

人数

服务需求

1

外围检查站保安员聘用服务

150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完整日历年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n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服务内容提供商。

n  .本项目的特定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北京市之外的企业,须在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n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15日至2021122日,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7

方式:

1)现场获取。售价:200.00/份,文件售后不退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207室。

2)投标人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并按照“办事指南”中的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运维联系电话15010915472赵甜玮,QQ852580750),并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进行项目网上报名关注、下载文件。如投标人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首页“办事指南”进行办理。未在房山区分平台线上完成项目“关注”并下载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250830分至20212509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2509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标区第三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1250930(北京时间)

n  开标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标区第三开标室

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  七、其他补充事宜

/

n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16

联系方式:隗曦 010-81380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

联系方式:010-65043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琛 李铭皓

电 话:010-65043138

电子信箱:liminghao@cbwtc.com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京广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25670600193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111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附件: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外围检查站保安员聘用服务项目

 

二、项目背景:

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自2020123日以来,房山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力保障下,始终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工作目标,外围公安检查站作为疫情防控攻坚战的最前沿阵地,每日查控、核录和劝返进京人员,为北京疫情防控作出最有力的防护,日均投入力量800余人,共核查进京车辆589.7万余辆、人员1190.5万余人,劝返涉疫人员10434人,处置各类警示信息人员300.2万余人次。

目前,北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已下降至三级,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趋稳向好,但是新冠病毒本身的未知性和传染源的隐匿性较强,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首都社会面防控工作,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坚持防控标准不变、等级不变,严格落实“三防”“四早”“九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做到战疫情与保安全并重,全力确保首都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印发《首都外围治安查控防线警务工作规范(试行)》(京公巡警字【20151087号)文件规定,经对比测算,我局目前9个检查站仍存在206名警力空缺,但目前我局内部无法通过人员调整完成查控岗位警力补充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拟继续通过外聘保安人员方式解决9处公安检查站警力不足,查控压力大的问题。经择优规划后,我局共需为9处检查站聘用保安人员150人。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基本情况

本项目共需聘用150名保安人员(其中京港澳高速兴礼检查站需保安人员11人,京昆高速韩村河检查站需保安人员33人,云居寺检查站需保安人员4人、长沟站需保安人员15人,八一桥站需保安人员26人,108国道霞云岭站需保安人员7人,南白站需保安人员10人、琉璃河检查站32人,窑上检查站12人),保安人员负责对检查站区域实施安全保卫,配合民警实施车辆检查,人员排查,维护疏导交通,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侵害招标人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招标人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等全部工作内容。

2.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完整日历年。  

3.任务安排明细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外围检查站保安员聘用服务项目项目岗位计划安排表

岗位名称

岗位时间

岗位人员

备 注

京港澳高速兴礼检查站

3/16小时

11

每班岗位人数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配

京昆高速韩村河检查站

3/16小时

33

每班岗位人数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配

琉璃河检查站

3/16小时

32

每班岗位人数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配

窑上检查站

3/16小时

12

每班岗位人数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配

云居寺检查站

3/16小时

4

每班岗位人数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配

长沟检查站

3/16小时

15

每班岗位人数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配

八一桥检查站

3/16小时

26

每班岗位人数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配

108国道霞岭检查站

3/16小时

7

每班岗位人数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配

南白检查站

3/16小时

10

每班岗位人数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配

 

 

4.项目服务及人员要求:

1)按照招标人需求提供保安方案,在招标人认可的前提下,真实准确的按方案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

2)投标人提供排班表,配合招标人抽查在岗情况,确保无少岗、空岗现象。

3)投标人按照要求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及各项法律法规。

4)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参与勤务服务的保安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年龄为25-35岁之间,身高标准为:175cm(含)以上。

5)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参与勤务服务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基本的培训(基本军事素质、消防技能、礼仪等);并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6)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参与勤务服务的保安人员,投标人与保安员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由投标人全权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参与勤务服务的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生病、死亡、工伤等事故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签订劳动协议,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上岗的保安人员应具有综合性物业保安工作一年以上经验,应经过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招标人有权利对投标人的工作进行指导。投标人应在招标人的安排、部署之下开展工作,投标人要绝对服从现场民警的指挥和命令。

10)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招标人的声誉和利益。

11)投标人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招标人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更不得将承揽于招标人的业务转让给第三方。

12)投标人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招标人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投标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投标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除了给予投标人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13)本项目中,投标人无论因何原因造成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财物损失,由此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并须妥善处理解决。

14)本项目要求,全部参与服务的保安人员均为封闭式管理,未经招标人同意,严禁离开招标人指定场所,每天固定服务时长不少于16小时。

15)本项目要求,全部参与服务的保安人员住宿及餐饮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招标人不负责保安人员食宿。

16)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自行自费组织参与本服务项目保安人员进行新冠病毒肺炎核酸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结果),并保证如出现保安员人员调换情况,新入岗保安员必须由投标人自费进行核酸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结果)。

17)本项目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遣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食宿、工具、服装、通讯、保险、免疫、工伤治疗、伤亡事故善后、税费、运营及其他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