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 □ 制造商 ■ 制造商或代理商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 / 资质,近3 年(2022年4月1日(含)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已完成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检测车系统升级或销售业绩(含几何检测、接触轨检测及钢轨全断面测量系统)(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 资质,近3 年(2022年4月1日(含)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已完成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检测车系统升级或销售业绩(含几何检测、接触轨检测及钢轨全断面测量系统)(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设备制造商应具备 / 资质,投标设备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 (2)代理商应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业绩应为代理商的业绩,代理的制造商业绩不作为代理商业绩 。 2、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且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及调试能力。 (2)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失信惩戒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