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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09新线高速公路(西六环路-市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次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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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国道109新线高速公路(西六环路-市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17250003
招标项目类型: 其他 行业类型: 市政新建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工程性质: 新建工程 发包形式: 总承包
项目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国道109新线高速公路项目范围东起西五环路,向西穿越石景山区,经门头沟区妙峰山、王平、雁翅、斋堂、清水,出市界接河北省张涿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78公里。其中:以西六环军庄为界,西五环-西六环段路线全长约13公里,西六环-市界段路线全长约65.492公里。本项目的范围为西六环路-市界段。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19-11-18 15:23:07 招标金额: 2,238,700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及招标方案说明: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国道109新线高速公路(西六环路-市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的社会资本方。 2.3 PPP操作模式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资本方,由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集团”) 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在组建项目公司的同时,社会资本方与首发集团成立项目临时机构组织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前期工作成果移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本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政府指定单位。本项目合作期内的特许经营权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及服务区、广告牌等附属设施的多种经营权。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23.87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中标社会资本方投标文件中项目总投资报价的50%,其中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金额为其项目总投资报价的30%,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60%;政府出资代表(首发集团)出资金额为中标社会资本方项目总投资报价的20%,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40%,首发集团不参加项目公司利润分配及风险或债务承担。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行融资解决。
项目业主名称: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名称: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审核部门名称: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17250
• 标段信息
标段1
标段(包)编号: S110000A001017250003001
标段(包)内容: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国道109新线高速公路(西六环路-市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的社会资本方。 2.3 PPP操作模式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资本方,由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集团”) 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在组建项目公司的同时,社会资本方与首发集团成立项目临时机构组织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前期工作成果移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与项目公司签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本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或政府指定单位。本项目合作期内的特许经营权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及服务区、广告牌等附属设施的多种经营权。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23.87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中标社会资本方投标文件中项目总投资报价的50%,其中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金额为其项目总投资报价的30%,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60%;政府出资代表(首发集团)出资金额为中标社会资本方项目总投资报价的20%,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40%,首发集团不参加项目公司利润分配及风险或债务承担。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行融资解决。
标段合同估算价: 0万元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2)投标人须具备如下项目业绩: 近五年(201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作为投资人累计承揽过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的公路投资建设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3)2018年末净资产70亿元人民币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 (4)最近连续三个年度(2016、2017、2018年。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5)具有不低于1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 (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16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期)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并提供银行企业信用报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北京市的投标资格且仍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包)建立时间: 2019-11-19 8: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