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财采购罚字〔2026〕第29号)
发布时间:2026-07-30 浏览次数 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财采购罚字〔2026〕第29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裕海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处罚事由 | 经查,在北京肿瘤医院门诊等医疗场所租赁采购项目中,北京裕海泰商贸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授权代表为卞琳茜,中标供应商北京玉 渊潭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的授权代表为刘建鹏,二人的社保均由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缴纳。北京裕海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投标 公司均属于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的下属单位,并持有该总公司出具的“仅用于办理北京肿瘤医院招标使用投标”的《隶属关系证明》和《房产租赁 经营委托证明》参加此次投标,存在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和属于同一集团的供应商按照该集团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上述行为构成恶意串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28.8万元(采购金额的6‰),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4日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