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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财采购罚字〔2026〕第27号)
发布时间:2026-07-30      浏览次数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财采购罚字〔2026〕第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玉渊潭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处罚事由经查,在北京肿瘤医院门诊等医疗场所租赁采购项目中,北京玉渊潭物业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授权代表为刘建鹏,供应商北京裕海 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代表为卞琳茜,二人的社保均由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缴纳。北京玉渊潭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与其他投标公司均属于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的下属单位,并持有该总公司出具的 “仅用于办理北京肿瘤医院招标使用投标”的《隶属关系证明》和《房产租赁经 营委托证明》参加此次投标,存在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和属于同一集团的供应商按照该集团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上述行为构成恶意串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43.2万元(采购金额的9‰),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36.3627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24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