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财采购罚字〔2026〕第24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国华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罚事由 | 经查,在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办公用房修缮项目中,北京国华铁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异常情形:一是响应文件存在混装: 你公司响应文件商务部分“项目经理简历表”中有供应商乾嵩公司项目经理杨振 勇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二是响应文件存在一致性错误:本项目4家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均将“GBM350”手电钻型号错写为“PBM350”,且经核查,市场上并无“PBM350”手电钻型号产品。上述行为构成恶意串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0.5766万元(采购金额的5%),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4日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