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财采购罚字〔2026〕第23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国庭建设有限公司 |
| 处罚事由 | 经查,在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办公用房修缮项目中,北京国庭建设有限公司同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异常情形:一是响应文件存在一致性错误:本 项目4家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均将“GBM350”手电钻型号错写为“PBM350”,且经核查,市场上并无“PBM350”手电钻型号产品。二是和北京乾嵩建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在“第二节3.编制依据”部分存在多处一致性错误、在“劳动力计划表”部分相关内容异常一致。上述行为构成恶意串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1.03788万元(采购金额的9‰),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40.465841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4日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