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财采购罚字〔2026〕第22号)
发布时间:2026-07-30 浏览次数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财采购罚字〔2026〕第22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浙江三替护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处罚事由 | 北 京 清 华 长 庚 医 院 护 理 员 护 工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 11000024210200081898-XM001),预算金额为585.36万元。浙江三替护理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中标金额为535.3万元,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浙江三替护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承诺属于小型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经核实,在本项目投标时,浙江三替护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大于300人,属于大型企业,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浙江三替护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情况下,仍在投标本项目时作出属于小型企业的承诺。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结果 | 罚款4.09752万元(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4日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财政局 |